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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20日 星期五

通知:春暉認輔志工召募

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            
104年「迎向春暉 認輔志工」招募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中華民國90120總統(90) 華總一義字第 9000011840號令頒「志 願服務法」。
二、教育部9942台軍()字第0990044550D號令頒「教育部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實施要點」。
三、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104120日南市軍訓字第1040600020號書函頒104年度「迎向春暉認輔志工」工作實施計畫。           
貳、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參、  目的: 
一、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招募本市具服務熱誠之春暉志工,協助輔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藥物濫用之高關懷學生。
二、 招募本市具服務熱誠之春暉志工,針對特定人員及早介入輔導與關懷,培養正當休閒興趣與拒絕毒品誘惑之技巧,並協助校外會輔導、行政支援及協同本處辦理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各項宣導活動 
三、透過藥物濫用專業知能培訓之春暉認輔志工,協助本市校內藥物濫用個案學生輔導工作,並協同春暉小組輔導戒治,適時給予學生關懷輔導,使學生遠離毒害,再造清新健康之無毒校園環境。
四、運用社會資源,廣納熱心志工,鼓勵投入認輔人力,針對學校內適應困難、行為偏差之高關懷學生,並對「藥物濫用」學生施予關懷照顧,協助順利成長與發展。
肆、  招募對象及限制:
一、  招募對象:
(一) 以目前服務於本市所屬機關學校,並取得「服務紀錄冊」之家長志工為優先。
(二) 各級學校學務處或輔導室推薦對高關懷學生輔導有熱誠且具有愛心與耐心,並已完成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者
(三)  具有教育、法律、觀護、社工、心輔、衛生醫療等相關專長背景之現職或退休()民眾,並已完成志工基礎訓練課程者   
二、  招募限制:曾觸犯兒少保護、暴力相關犯罪行為人員及不適任教師登錄有案者,不得擔任春暉認輔志工。
三、志工甄選遴聘:本處預於1044月份辦理志工甄選遴聘本(104)年度春暉認輔志工,並預於5月份辦理特殊訓練培訓課程。
伍、  服務內容:
 依學校需求由本處調度與安排志工人力至本市轄屬高中()以下學校協助藥物濫用防制、高關懷學生輔導及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各項宣導活動等,詳述如下:
一、 協助本處辦理深化推動紫錐花運動各項宣導活動。
二、  協助本市高中()以下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工作之執行。
三、  認輔本市高中()以下學校高關懷學生及「春暉小組」輔導個案。
四、 協助本市高中()以下學校藥物濫用學生送醫戒治。
五、 協助本處及本市高中()以下學校辦理春暉認輔志工相關業務及春暉輔導之行政事務相關工作。
六、 配合本處辦理高關懷學生自我探索教育及春暉相關多元活動等。
陸、  培訓課程:
一、 基礎訓練:參加人員請逕自「臺北e大」數位學習網進行線上課程學習:
(一)e大研習流程:進入「臺北e大」網址www.elearning.taipei.gov.tw →申請加入會員後,選擇公務類課程尋找「志工義工基礎教育訓練」,報名後即可隨時上課。
(二)  志工紀錄冊核發:完成12小時課程之志工,由臺北e大於線上核發時數證明列印轉交本會審核造冊核發研習證書。
(三) 依志願服務法規定相關課程辦理(已領有「志願服務基礎訓練」研習證書者得免再訓)
二、                特殊訓練:依教育部規定課程辦理防制藥物濫用特殊訓練12小時課程,課程程序表附件1
(一) 培訓人數:約40人。
(二)  培訓日期:1045月。
(三) 培訓地點:國立曾文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柒、  報名相關事項:
一、報名日期:104316(星期一)104331(星期二)
二、報名方式:填具報名表(格式如附件2)傳真至06-2280242(e-mail傳送至ab3c@ms17.hinet.net),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暨學生校外會陳玫如老師,聯絡電話:06-228-8585
捌、  注意事項:
一、擔任本處春暉認輔志工者應填具保密切結書(格式如附件3),並嚴守工作保密規定與相關法令,對業務機密(含聯絡處、學校及個案等相關資訊等)負完全保密之責,絕不擅自洩漏、傳播任何與工作業務相關之資料,在擔任春暉認輔志工期間經辦、保管或接觸任何侵害聯絡處、學校及個案所有須保密之訊息資料也絕不擅自複製、傳播,違者願負所有法律責任。
二、本處辦理特殊(專業)教育訓練課程,並負有輔導春暉認輔志工領取「志願服務紀錄冊」之義務,另鼓勵春暉認輔志工完成基礎訓練課程,以利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

玖、  經費需求:執行本案所需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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